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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以证券投资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

发表时间:2019-06-12 13:43:10  来源:伊川信息港  浏览:次   【】【】【

从市处非办了解到,证券投资领域已成为近年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领域之一,一些不法分子打着“股权投资”“牛股推荐”等旗号向投资者非法敛财,市民对此应谨慎辨别。

●案例

张某于2011年3月成立了北京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,任法定代表人。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间,该公司以股权投资高额返利的名义与投资者签订《增资扩股投资协议书》,即投资者每投资1.5万元,其中的1万元用于购买公司万分之零点二的股份,0.5万元用于购买公司的玉器,6个月为一个周期,每个月返利2100元,6个月后返还1万元本金,向社会非法募集资金。

截至案发,张某通过该公司向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141万元,后张某返还被害人59万余元,造成损失81万余元。2014年11月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,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

●解析

法院审理认为,张某以购买公司股权为名义,承诺高额回报并定期返还本息,实际上并不存在真实的股权交易,而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,非法吸收公众资金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

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,证券投资领域是近年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领域之一,一些不法分子以原始股、私募基金、股权投资等为名,借助互联网平台和微信群等网络渠道,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,以“高额回报”“快速致富”诱惑广大社会公众投入资金。

该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三种形式:一是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。此类不法分子向广大投资者虚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前景,以此欺骗广大投资者购买。二是以代客理财的名义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。此类不法分子以“承诺收益”“利润分成”等形式吸引投资者,拿到资金后便杳无音信。三是不法分子通过建立网站、博客、QQ群等招收会员,以提供股票信息为诱饵,欺骗投资者缴纳会员费。

●提醒

市处非办提醒市民,证券投资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,投资者在进行此类投资时,应时刻牢记“四个合法”:合法机构、合法场所、合法人员、合法产品,对风险不明的“高收益”投资产品应认真辨别,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切勿盲目投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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